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沪司审(0285-11)字(2021)21208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我们于2021年12月14日受理你(你单位)向浦东新区司法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审核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1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王剑峰,马茜芝,徐万辉,洪静海,邱梦赟,陈炜,楼春晗,周健,方青,蒋星波,高翔,李欢,彭诚伟,詹磊,金尧,吴金冬,陆鸣,汤涛,杨忠勤,杨继伟,阙莉娜,沈国兴,张进,刘婷,周锋,聂亮辉,王丽,袁成,陆学忠,余西湖,孙义坤,王鑫明,裴礼镜,王莉萍,冯立志,章晨煜,孔琴,王枫伟,刘俊科,吴圣卿,徐晓庆,孙黎,曹春香,曾峥,吴燕芝,汪心慧,全开明,汤英峰,李菁,李啟珍,朱丽君,张国明,颜彬,杨军,曹岩,潘建彰,唐芳,王昕晖,朱顺德,程世雄,董文涛,蔡城,李冰,赵玉刚,陈如波,黄宇,郝卿,周浩,缪磊俊,施晅,杨以生,姚晓洪,曹宗盛,刘云刚,邹洪君,杨建伟,尹涛,刘英,沈凯石,邹其鸽,何慧明,王利,金益亭,黄夏敏入伙,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特此告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1年12月16日

(您的统一审批编码为010028521102VCW,您可至网上政务大厅(http://zwdt.sh.gov.cn/)查询办理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开始打印 关闭     当前文书已被打印0